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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行为准则(试行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10-29 [来源]:继续教育学院 [浏览次数]:

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,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如下行为准则:

  一、维护祖国的利益。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、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,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。

  二、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。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,反对无政府主义。

  三、维护各民族的平等、团结、互助关系。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,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。

  四、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。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;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;关心集体;反对极端个人主义。

  五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说话要有事实根据,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;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  六、注重个人品德修养。诚实守信,谦虚谨慎;说话和气,待人有礼;尊重师长,尊重他人;敬老爱幼,乐于助人;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
  七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,增进身心健康。

  八、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自觉维护教学秩序。遵守学习纪律,考试不作弊。

  九、维护公共秩序。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,不扰乱秩序,不起哄;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,不打架斗殴,不赌博,不酗酒,不观看、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;不在禁烟区吸烟。

  十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。按时熄灯就寝,不喧哗、打闹,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;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;不留宿异性;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不留宿校外人员。

  十一、爱护公共财务,保护公共设施,爱护花草树木;珍惜教学、科研设备;损坏公物要赔偿。

  十二、遵守外事纪律。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;与外国留学生平等、友好相处;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,不卑不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