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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10-29 [来源]: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[浏览次数]:

1、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,保持考场安静,维护考场秩序。
  2、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,监考、巡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外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。

3、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,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的试室,并将学生证放在自己桌面的左上角,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。

4、考生进入试室后,自觉将书包、书、笔记本、纸张等集中放在讲台上,有携带通信器材(手机、传呼机)的要自觉关机。

5、参加考试的学生只准带考试必需的文具,如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圆规、三角板、计算器(商务通、快译通不得带入考场)、涂改液等。

6、凡公安、武警等执法部门的考生,不准着警服和携带武器进入考场,违者责令出场。

7、考生在答卷前,必须将姓名、学号、专业、年级等所有要求填写在试卷相应位置,以备监考老师核对。

8、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,在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。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,不得拖延。试卷不能带出考场。若不交卷,事后说交卷的,一经查实,则取消其学籍。

9、考生应认真、诚实、独立地答卷。

10、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,如果发现试题分发、印刷错误或字迹等问题,可举手说明,请监考人员处理。

11、除了填涂机读卡时需用2B铅笔外,试卷一律用蓝、黑钢笔或蓝、黑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清楚。

12、闭卷考试时,考生不得交头接耳、偷窥、夹带、换卷等。对于违犯纪律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口头警告、试卷作废等处理。对于找人代考的,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对于扰乱考场秩序、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,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,并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
13、开卷考试时,考生可以携带参考资料和书籍供本人查阅,但必须独立答卷,不准交头接耳、相互讨论、抄袭,不准相互传、借资料、书籍等物品。

14、未经监考人员允许,考生不得擅离座位,不得传借文具。如确有需要,须由监考人员传递。

15、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,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翻放在桌面,站在自己座位旁安静地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(连同草稿纸)后,方可离开。考生不得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16、除本场巡考、主考、监考及有关人员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