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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10-29 [来源]: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[浏览次数]:

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,严肃考场纪律,建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维护学院声誉,特对考试作弊行为作出如下的处理规定:
  一、凡是考试作弊者,一经发现,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,成绩记零分,不准补考。

二、考试时,凡有夹带(包括书籍、学习资料、手机、翻译器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)等作弊行为,除按第一条处理外,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。在校学习期间如有第二次上述作弊行为,除按第一条处理外,行政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如有第三次上述作弊作为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三、考试时,凡请人代考作弊者,除按第一条处理外,行政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若出现第二次找人代考作弊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代考者如属校内学生作同等处理。

四、在校学习期间,有第二条一次作弊行为及第三条一次代考者,责令其退学。

五、已修业期满结业离校者,在重修考试或补考时有作弊行为,一年内不安排再重修或补考。

六、对于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,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七、凡是考试作弊者,均在全院通报,处分决定装入学生档案,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