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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缺勤处理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10-29 [来源]:继续教育学院 [浏览次数]:

为了严格教学秩序,促进学生勤奋向上,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,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对学生缺勤,特制定如下处理办法:

  1、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考试、毕业设计及本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者,均按旷课论处。

  2、请假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时数者,不得参加本课程正常考试,但经本人提出申请及学院同意,补课补作业后,允许参加一次补考。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。

  3、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本课程一定学时者,给予下列处理:

  (1) 6节以下者,给予通报批评。

  (2) 6—10节者,不得参加本课程正常考试。但本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,经学院审查同意进行补课补作业后,可允许补考一次,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。

  (3) 10节以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正常考试,必须重修该课程。情节严重者,应令其退学。

  4、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。

  5、考试因故请假者,经学院同意后,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,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,未经请假缺考者,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补考。

  6、学生考勤记录由任课教师负责,学生有事要向该课程的任课教师请假,学生的考勤记录记入平时成绩,期末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总成绩。